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鼓励学生争优创优、开拓创新、勇于探索、积极实践,引导学生在知识、能力、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,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上海电力大学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学校实际情况,从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《上海电力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。电气工程学院根据该“办法”,结合学院专业特点、教学管理及学生活动等各方面情况,制订了《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“细则”),并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了政策宣讲。根据“细则”第五条与第六条,现启动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。
请全体2020级、2021级、2022级本科生,仔细阅读《附件1: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》及《附件1-1: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(合作办学)》《附件1-2:电气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及创新创业评分细则》,于2023年9月13日前,将《附件2:2022-2023学年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个人打分表》交于本班核定小组负责人,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(电子版)。逾期不提交者,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奖学金评审资格。班级核定小组将在年级评审小组的领导下,于9月17日前对同学们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复核,9月19日前完成纸质版原件复核,并填写《附件3:电气工程学院班级奖学金评分汇总上报表》(提醒:“业务学习成绩”模块等补缓考完成后再计算,先完成非智育部分的“综合素质成绩”和“创新实践能力”模块测评),各年级于9月20日前完成统计核定,并发送附件3至邮箱chengbj0427@163.com。
附件1-1: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(合作办学).pdf
附件2:2022-2023学年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个人打分表.xlsx
电气工程学院
2023年9月12日